时间: 2024-05-18 22:46:07 | 作者: 环保设备系列
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解决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的对象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及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学生。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解决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郑州市二七区贺江路(环翠路-人和路)道路工程,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石,安全培训至关重要,不合格、不规范的安全培训,犹如一颗不定时炸弹,给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及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本文作者:崔园园,建筑工程业务部专职律师,四川大学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
先后为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郑州金融岛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旭辉集团河南事业部、河南国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周口万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南乐国土开发有限公司、新乡中蓝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
在非诉领域参与合同起草与审查、房地产企业尽职调查、政府投资基金研究等项目,并先后参与多个投后监管项目;在诉讼领域,处理多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在破产领域,参与河南润之成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嵩山特材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